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:虚拟电厂根据调节能力给予50元/千瓦·年奖励
2025-05-19 20:38:35 星期一   
格隆汇5月19日丨上海市印发《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》,本办法采用资金奖励方式,对符合要求的虚拟电厂运营商、新型储能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并网项目予以奖励。其中,2025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前并网项目。对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,根据调节能力给予50元/千瓦·年奖励,每个平台奖励上限150万元/年,奖励期3年。对智能充(放)电桩V2G,根据电网企业调节能力考核结果(考核规则另行发布)给予奖励,奖励期3年。个人自用非智能充电桩2024年底前完成智能充电桩替代的,可获得智能充电桩奖励;2025年及以后完成智能充电桩替代的,不再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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